福建审计厅全面展开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由福建省纪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及省国资委等联合在福州召开了福建省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布置会,会议布置了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在年底前完成对57家社会团体的重点检查任务。目前,福建省审计厅已组成6个检查组,即将全面展开对社会团体“小金库”的重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重点是2008年以来社会团体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及2007年底社会团体“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无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二是有无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三是有无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四是有无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五是有无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有无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有无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八是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小金库”问题。
    面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及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福建省审计厅要求每个参加检查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省本级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领会 “小金库”治理检查的背景,在思想上要做好准备,应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各项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熟悉和灵活把握“小金库”检查的政策精神,既要依法审计,又要实事求是,并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对于此次检查工作,福建审计厅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重点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16日,该厅领导还专门召集了“小金库”检查人员开展动员工作,并布置社会团体的重点检查任务,及解析“小金库”主要政策和检查的注意事项。(郑晓冲 方元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