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提高新农保规范化水平 山东省出台政策确保新老农保顺利衔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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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省政府针对新农保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部分试点县新老农保双轨运行问题,积极分析深层原因,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了新老农保的有效衔接。
    2010年4月至7月,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山东省2010年新农保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由于老农保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新老农保领取标准(计发系数)不同等原因,山东省多数试点县新老农保双轨运行,影响了新农保工作推进速度和规范化水平。
    收到审计报告后,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认真研究,两部门于2010年10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新老农保衔接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一、分段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09年12月31日前的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按116的计发系数计算养老金发放标准,2010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积累按新农保计发系数即139计算养老金发放标准;到达领取年龄时,按上述两个计发系数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之和领取。
    二、及时合并个人账户和基金。新农保试点县要在确保原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完成新农保与原农保参保个人账户信息的合并。同时,要认真对账核查,明确原农保基金债权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回收,及时将原农保基金全部转入到新农保基金账户中,完成农保基金的合并。
    上述规定,有效的解决了山东省新老农保衔接中的政策性难题,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老农保参保人利益,为该省新农保工作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程勇 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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