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连续出台节能减排有力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字号:【大】 【中】 【小】
    山东省政府对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对山东省2007年至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省长姜大明和副省长王仁元、王军民、李兆前等领导均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作出了重要批示。近日,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节能减排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省长助理周齐做了发言,传达省领导批示,并要求各部门和地市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山东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订了《节能减排审计问题整改方案》,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以及德州、潍坊、聊城、淄博、临沂、莱芜市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均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确保在整改时限前将问题整改到位。
    建立预警机制和能源管理师制度。为了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山东省在完善节约能源、促进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于2010年5月份成立了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三不一对标一协调”的预警调控机制,节能预警调控实行周报制度,有针对性地签发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整改指令,并实时跟踪网上舆情。为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山东省开展了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自8月9日起,经过累计五期集中培训和严格考试,已有473人取得了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这项措施将在“十二五”期间持续开展下去。
    建立三部门会签制,规范申报审查程序。针对审计发现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山东省经信委与省发改委、财政厅三部门于2010年初开始建立项目会签机制,防止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省经信委下发《关于加强国家和省节能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行业专家对每个上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质量。同时,加强对节能减排项目单位的管理和相关人员培训,促进企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建立重点项目月调度制度。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山东省发改委为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建立了专门的中央投资项目调度和通报制度,半个月调度一次数据,两个月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行重点跟踪,指导落实。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联合对2007年以来山东省承担的国家节能示范项目建立重点节能项目旬调度制度;对部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工的项目,建立重点节能项目月调度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早日发挥示范效益。
    地市政府严抓项目管理。审计抽查的六个地市政府均针对审计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表,并各自举措严格管理项目。如淄博市对需重新登记备案的项目,指导企业完善备案手续;对建设进度缓慢的企业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按期完工、投产达效;对环保运行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对企业迅速实施环保整改的同时,对设计问题的企业实施环保“顶格处罚”,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据悉,山东省节能减排审计整改工作将于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并将由省节能减排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韩丽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