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审计厅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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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布后,河北省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讨论,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
    迅速向省政府提交专题情况报告,省长及时作出批示,落实四项建议,并要求省编办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编制问题提出意见。《规定》公布后,河北省审计厅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提交了报告。详细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贯彻落实《规定》的四项建议:一是尽快组织召开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二是尽快修订完善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或者实施意见,明确全省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对象,完善审计内容,规范审计程序,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健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配套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整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结果公告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保障,增设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编制和专项审计经费,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规格,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常开展。河北省省长陈全国、常务副省长赵勇对报告分别作出批示,并建议省编办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编制问题提出意见。
    向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致信,加大宣传力度。河北省审计厅党组于近日分别向全省11个市的书记、市长发信,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内容、计划、审计结果报告、组织协调机构等六个方面介绍了《规定》,并对各设区市领导多年来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真诚欢迎对审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并期望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好《规定》。
    对照《规定》修订原有制度。河北省审计厅近日专门召开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座谈会,总结了部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并就修订原《河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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