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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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审计厅完善四项机制,强力推进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该厅共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9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15件;查出“小金库”26个,涉及金额5542.09万元。
    完善规章制度机制,为案件查处提供保证。近年来,该厅先后制定了《审计查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奖励办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试行办法》、《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推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办法》、《关于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小金库”的意见》等内部制度办法,先后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规定》,与省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通知》,与省纪委监察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问题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2011年将会同省纪检、组织、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印发全省各级执行。通过制定和完善上述制度办法,创造了审计机关内外合力反腐的良好环境。
    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提高案件查处能力。该厅始终把培养审计人员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作为审计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长远目标。重点加强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围绕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专题培训,邀请检察、纪委、公安等部门专家讲授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的形式、手法、特点和规律,增强审计人员识别案件线索的敏锐性;邀请审计系统查办大要案的能手传授查处策略、技巧和方法,提高审计人员对大要案的攻破能力。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创新案件查处方式。建立以审计业务会议为中心的组织协调系统。审计组初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后,及时评估线索价值,提出进一步查实的计划和打算,向法规处、分管厅长和厅长报告,由厅领导根据情况确定召开专项审计业务会议进行集体分析研判,确定是否调整审计范围、抽调人员、聘用专家、延长审计时限、增加审计经费等事项。强化与省纪委、检察院、公安厅等10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提请提前介入;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以审计情况专报等形式及时向省领导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对需移送处理的线索、问题及时办理,并跟踪督促落实。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案件查处积极性。该厅加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在各项业务考核中的比重,将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情况,与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审计人员业绩记录、审计项目评优、年度总结评比、审计能手评选等挂钩,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破格提拔使用。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落实,对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线索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上报的,以及审计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线索的,按照《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王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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