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隐患堵漏洞 江苏改进高速公路沥青材料款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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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明确业主在发布沥青路面施工招标文件时暂估甲供沥青用量和价格,投标人不再对其进行报价。至此,江苏省审计厅改进高速公路甲供沥青材料款结算方式的建议得到了交通主管部门的采纳,为沿用了几十年的行业性习惯结算方式画上了休止符。

    江苏高速公路主要采用国外进口沥青,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并供应给沥青路面施工单位。长期以来,甲供进口沥青采取“供多少、扣多少”的全国性行业习惯方式结算。审计发现,这种结算方式造成按工程量计价规则进入工程造价中的甲供沥青材料款不能足额被扣回,留下建设资金流失的隐患,增加了沥青材料管理与控制的难度。另外,由于高速公路路面沥青用量大,往往涉及金额巨大。

    如在审计某绕城高速公路时,审计发现,施工单位在两个路面标段中对上面层沥青的投标用量为21177吨,而建设单位实际供应的沥青量只有16770吨,比投标用量少4407吨。按照“供多少、扣多少”结算方式扣款,造成隐含在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而建设单位实际未供应、承包商未使用的4407吨甲供沥青材料款1322万元,随工程价款一起支付给承包商。由于招标文件条款的限定,导致审计无法追回该笔款项。

    为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江苏省审计厅自去年初以来,以大量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例,多次主动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及相关设计院、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交流和探讨。审计部门经过不懈努力,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对甲供沥青材料价款结算方式作了重大改进。明确调整招标文件中的不严谨条款,以解决沥青材料款流失问题;改进甲供沥青材料控制模式解决“超、欠供”问题,以防范沥青材料管理风险。路面施工时要根据施工油石比计算出沥青理论用量值,实际供应量在理论用量值正负1.5%范围内是承包人允许误差范围,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再辅以沥青出库量、运输量、施工现场实际用量等多个环节的控制措施,以解决沥青“超、欠供”等问题。此举消除了江苏高速公路进口沥青材料款流失的一大隐患。

    目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已在部分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中,开始逐步调整甲供沥青结算及管理方式。(张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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