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力推动投资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山东省审计厅近日转发了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并结合落实全省投资审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具体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要求。

     “十一五”以来,山东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对社会总投资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实施了一大批公路、港口、机场、中小学校和廉租住房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全省审计机关积极作为,主动跟进,在规范项目管理行为,降低工程造价,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审计成果。但是,全省投资审计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县区对投资审计重视不够,全省还有约1/5的县区没有成立专门投资审计机构,专业投资审计人员匮乏,投资审计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展;一些已经开展投资审计的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审计思路不宽、审计范围不到位和审计质量不高的情况还比较突出。这与全省政府投资如火如荼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也与政府对投资审计的需要和审计自身的发展不相称。

    在对全省投资审计面临的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山东省审计厅提出了消灭投资审计“盲区”,实现全省投资审计“全覆盖”,全面提升投资审计质量的的工作目标。围绕这这一目标,该厅结合宣传贯彻《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强调了投资审计“全覆盖”工作目标,要求各市、县审计机关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动;二是建立审计项目计划备案制度和审计实施情况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当年全省投资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发现投资审计存在的“盲点”或者“盲区”,真正实现一表在手,省情在握;此外,该厅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全省投资审计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情况,通过业务信息的联动机制,不断夯实投资发展的基础,推动全省投资审计的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李国良)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