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支持和配合审计监督首次成为江苏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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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1年3月8日,江苏从去年底开始的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基本结束。这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对象主要是各省辖市政府和30多个省级机关,考核依据是2009年实施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是否支持审计监督首次成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是强化行政监督的基本要求。为此,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在对各省辖市政府和30多个省级机关考核中,首次将审计监督中反映出来的考核对象违法违规问题件数,是否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是否按要求执行审计决定、进行审计整改,以及协助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执行或反馈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作为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江苏省审计厅进行统计、打分并计入总成绩。

    同时,江苏省审计厅还由分管副厅长率省依法行政核查组分组,对部分省辖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等5家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进行实地核查。

    考核促使江苏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树立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认识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自觉性。扬州、泰州市政府认为,江苏把是否支持审计监督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并由省政府规章保证,使政府行政首长更加重视审计工作,今后,政府要进一步支持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出台,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省地税局等部门也表示,审计监督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使政府部门更加重视落实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协助做好审计决定或反馈移送事项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强化审计监督效力,为江苏审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杨珺  徐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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