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进一步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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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通知》指出,《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要实现对法定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委托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报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实施。要建立对审计对象的科学化管理模式,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要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选择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适时安排审计。继续探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大力推进任中审计,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和建设性。

    要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在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同时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要科学评价,严格责任界定。各级要按照《规定》关于审计评价的原则和责任界定的标准,建立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评价体系。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要严格按照《规定》关于责任划分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有效监督权力运行。

    《通知》强调,要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坚持审用结合,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在依法作出审计处理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同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揭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要把审计结果作为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决策依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要强化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全面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各级要高度重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推进。要重视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整改,并充分利用审计工作成果,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大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为审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监督权,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要自觉接受审计,正确对待审计,主动配合审计,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水平。(陈朝豹  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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