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计厅调整业务处机构设置 整合审计资源 促审计效能提高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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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审计对象的变化,江西省审计厅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近来在“三不增加”(即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职数)的情况下,对机关业务处室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合理划分职责,既整合了审计资源,又提高了审计效能。这是该厅按照审计科学发展的要求创新审计管理组织方式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厅针对现有业务处审计职责范围交叉重叠、审计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江西省编委办同意,对业务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重新明确了各处职责,并细化了审计对象。其主要做法:一是对15个业务处进行了重新设置,相应调整了审计职责,并更改了其中10个处的名称,使其与承担的审计职责相一致。如将原行政事业、投资、经贸审计处分别更名为行政事业审计一处、投资审计一处、经贸审计一处,将原有的四个派出审计处改设为行事二处和行事三处,投资二处,经贸二处。二是整合了审计对象,减少职责交叉。根据各业务处人员编制,本着分布均衡、统一归口的原则,对原业务处审计对象进行了调整整合,尽可能做到同一系统的单位由一个业务处审计。同时,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源环保方面的审计力量,增设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将原农业资源环保审计处分设为两个处,专设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资源环保系统的部门审计、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三是针对派出审计处审计对象有限、审计独立性受到一定影响的问题,将派出审计处统一确定为厅业务处,重新划分了职能,并将原分散在各厅局的审计人员全部搬回厅机关大楼办公,更好地保证了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四是强化了综合处的审计项目计划职能,将法规处更名为法规审理处,承担审计项目审理职责,着力构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项目审理既相分离,又互相制约的审计业务管理体系。

    该厅对业务处机构设置的调整,较好地打破了厅机关业务处与派出审计处之间原有的职责交叉、业务分割的状态,改变了业务处之间审计对象分布不均衡、审计工作量苦乐不均的现象,进一步优化了审计资源配置,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有利于防范出现审计监督的真空,减少审计风险,从而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邬晓明、何永清、晏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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