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审计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灾后重建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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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全省灾后重建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审计厅会同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灾区审计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初步实现了“保障灾后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重建顺利进行”的审计目标。4月5日,该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搞好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通知》指出,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目前已进入决战攻坚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重建项目都已接近建设尾声并投入使用。甘肃省人民政府2月25日召开的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省所有灾后重建的民生项目必须在“5.12”之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要高质量完成重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任务集中、时间紧迫。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灾区审计机关,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算好时间账、任务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已竣工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尽快进行质量、环保等专项验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及时组织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确保竣工一个审计一个,决不能拖延项目的竣工验收。

    《通知》强调,灾后重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是今年灾区审计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首要任务,要明确工作任务,整合审计力量,提高审计质量。其它审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后重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审计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任务量的大小,适当、适度、高效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参与重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要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要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包括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和遗留问题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项目建设成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项目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增成本、多计投资,资产价值是否准确、合理。三是交付使用的资产和资料情况。包括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或转移投资的问题。对项目完工后,长期不办理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单位,要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在审计机关未出具审计结论前,建设单位不得全额支付工程款。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强化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施工、结算编制、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偷工减料、虚报冒领、虚假工程、转移挪用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审计人员要始终把廉洁审计作为“生命线”和“高压线”,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影响审计进度和审计质量的市县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宣传工作,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灾后重建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上报审计情况、审计报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以及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等。对上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各界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促进科学重建、高效重建、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徐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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