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在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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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 努力提升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在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3月29日)

    
同志们:
    现在,我受署党组委托作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任务。
    一、201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0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取得明显成效,为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贯彻落实反腐倡廉重要部署,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为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审计署制定了两个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将114项反腐倡廉分工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项任务已经完成。为贯彻落实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精神,署党组出台了11条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水平、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审计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计组各负其责,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共同落实廉政责任的良好局面。
    在开展“制度完善年”活动中,各级审计机关制定修订了一大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审计署修订和制定了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审计组廉政教育的意见》、《审计署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实施办法》、《审计署党组任命干部票决制暂行办法》和《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等14项制度。这些制度涉及规范审计权力、干部任用管理权力、财务管理权力的运行,从更加注重预防的角度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同时,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审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惩治方面的制度规定。
    地方审计机关也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和创新。如: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制衡和规范审计权力运行,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健全审计组廉洁从审制度,制定审计组进出点操作规范;防范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审计带来的潜在风险,探索建立了“聘、管、用、查”相分离的权力分割和监督制约机制;针对审计处理处罚环节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出台相应的具体办法,有效压缩了寻租空间。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深入推进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认真完成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发挥审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中办、国办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加大整改和问责力度。圆满完成了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中提出的阶段性牵头任务。
    二是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署党组把推动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审计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署机关各单位按《工作方案》要求,已启动相关工作;有10个特派办和15个省级审计机关初步探索建立了防控机制。地方审计机关还广泛开展了“查找制度漏洞、排查廉政风险”活动,通过多种制度措施,加快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湖北省审计厅创新工作思路,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要内容,以“制度加科技”为重要方式,利用“金审工程”信息化建设成果,启动了“权力运行风险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从审计执法、审计管理、人事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风险监控。
    三是扎实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中央纪委有关要求,署党组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署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4个检查组,对4个特派办、17个派出审计局、12个机关司局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抽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惩防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弘扬审计队伍优良作风。
    署党组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争当‘四手’奋发有为”活动为重要载体,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全署掀起了创先争优热潮。广大党员干部密切联系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和履行职责的要求,明确努力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公开承诺并切实践行,在本职工作中加强党性锻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争创一流业绩,使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干部精神状态呈现新风貌,内部管理取得新成效。地方审计机关党组织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了体现审计工作特点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了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
    为了落实“作风改进年”有关要求,署领导率先垂范,各自带队到18个特派办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掌握特派办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打下良好基础。署各单位按照“实、高、新、严、细”的要求,逐一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署机关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行政公文发文量比2009年减少15.7%;公用经费压缩了5%;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均有所减少。地方审计机关也把作风建设摆到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不少单位到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开展“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活动,主动结交和帮助贫困群众,增强了群众观念,改善了干群关系,改进了工作作风。
    2010年,全国审计机关有1498个单位参加了行风评议活动,其中进入前三名的262个,有1012个单位分别被评为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有9个审计机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个审计机关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世博会和联合国审计中,涌现出一大批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被授予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等光荣称号,同时,云南省审计系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行业”称号,山东省审计厅被表彰为“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品牌星级单位”中的最高荣誉“五星级”。
    (四)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审计署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方案》,党组中心组和部分培训班将《廉政准则》纳入学习内容,署领导在新录用公务员和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作了廉政讲座,在集中培训期间组织全体在京干部收看了《廉政准则》专题电教片。许多审计机关还创新教育形式,通过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组织知识竞赛和测试、开展案例讨论、编制宣传网页等多种方式,强化审计干部对《廉政准则》中52个禁止性规定的记忆和理解。同时,署机关各单位及派出机构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积极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审计署转发了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的通知》,并在《成长之路》上刊登了他的先进事迹。同时,由署领导带队分两批组织200名司局级干部和处长赴司法部燕城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动,安排4名服刑犯人现身说法。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将《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作为审计现场廉政教育和审计干部警示教育的重要教材,通过开展主题征文、谈心得体会、组织演讲比赛、发送廉政短信、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筑牢审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审计署印发了《国家审计准则宣传提纲》,面向全国审计机关举办了培训班和视频培训,刘家义审计长作了重要讲话,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工作在全国审计机关普遍深入开展,对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责任,牢固树立审计职业道德观念,促进廉洁从审发挥了重要作用。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了《审计人员廉洁从政手册》,为开展体现审计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廉洁从政教育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署各单位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重点,广泛开展审计核心价值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纪律意识。各地审计机关也普遍开展了法制宣传和丰富多彩的审计文化活动,弘扬审计精神,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有的地方审计机关被命名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开展廉政监督检查和专项清理工作。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京沪高铁建设等18个重点审计项目、39个审计组实施廉政检查。各检查组共走访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140个,召开座谈会126次,谈话577人次,开展廉政教育活动80次,发现廉政风险隐患和问题20个,提出各类整改意见28条,督促建立和完善廉政制度40项。审计署机关党委会同驻署监察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署机关和派出审计局共50个单位落实廉政规定和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维护了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各地审计机关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建立了回访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检查,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共审计署党组工作规则》、《审计署工作规则》,形成了层次分明、程序规范的集体议事决策机制。署党组在干部任命中实行差额票决制,任命了7名副司长;对80多名新调整任职的处级干部进行集中廉政谈话;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自觉接受驻署纪检组的监督;指导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署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201名拟调任、提拔或奖励的干部和31个拟奖励集体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研究回复,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举报进行核查了解,防止带病提拔。为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署党组转发了《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印发了《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暂行办法》、《审计署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2010年,审计署对特派办、直属事业单位和地方审计厅16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署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实现制度化。地方审计机关也通过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试行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三是深入推进审计公开。2010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7664期,比2009年增长85%,审计署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也首次对社会公告。同时,更加注重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审计署全年共组织专访、在线访谈和报道51次,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了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新农合资金等4项涉及民生和重大投资审计项目的跟踪采访报道,及时公开审计过程和进展情况。
    (六)切实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审计署举报中心按照署党组的要求对信访举报平台和审计长信箱进行了改版和升级,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及时查询办理结果。2010年,驻署纪检组、监察局共受理涉及审计机关党风廉政问题的信访举报56件(次)。对这些举报,组局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截至2010年底,已办结53件,正在核实过程中的3件,当年办结率达95%。
    过去的5年是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5年。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大局,始终贯彻“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保证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必须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联系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三是必须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和增强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是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制度创新。我们应当珍惜和重视这些经验,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运用和丰富。
    回首“十一五”发展历程,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应当说,全国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形势是好的。正如温家宝总理肯定的那样: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在全国人民心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但是,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感到自满,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自满就是倒退的开始。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领导干部重业务、轻管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影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少数审计干部受到社会腐败现象和各种不良风气影响,相互攀比、心理失衡、思想道德防线不牢,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审计机关在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缺乏有效的防控措施;作风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内部约束比较乏力。
    对于这些问题,广大审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决不能掉以轻心。我们上下都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公众越信任,对我们的要求就越严格。我们对一些已存在和尚未暴露的问题,要保持足够的警觉,要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勇于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
    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关键一年,审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惩防体系,不断提升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切实做到:
    ——初步建立“一套机制”: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署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今年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署机关及派出机构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审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对《工作方案》的学习宣传,深刻认识在审计机关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特别是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就初步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防控措施。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署机关各单位及各派出机构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及制定的防控措施应于10月底前上报指导小组。各省级审计机关也应抓紧启动或完善这项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重点落实“两项规定”:一是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紧修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实施办法,加强学习宣传和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照《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深入查找和解决影响领导干部执行规定的突出问题。
    ——努力完成“七项任务”:
    (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要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民生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特大公共事件的跟踪审计;强化对自主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资源环境保护等情况的审计监督,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署《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审计工作方案如实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
    (二)积极发挥审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的审计监督。要密切关注并坚决揭露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的行为,谁触碰这条“高压线”就依法查处谁。要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进行查处,促进加强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监督管理,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要依法查处土地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认真落实两办规定,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认真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等审计相结合,把任中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要在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关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情况,揭示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机制和问责制度。要通过依法审计,揭示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不规范问题,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促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在各类审计中都要加大对腐败案件和经济犯罪线索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积极探索预防腐败新思路新办法,推动建立审计机关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廉洁从审制度体系。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审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项要求。审计署将抓紧制定修订12项审计规章,进一步完善与新准则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地方审计机关也要按《通知》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规定,根据新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准则实施力度,全面推行审理制度,逐步推行审计计划、实施和审理三分离。建立健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不作为、不当作为以及违反审计纪律的处理办法。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的制度规范,并在审计实施中认真执行,防范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要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不得隐瞒审计发现的违纪和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争取出台《审计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贯彻落实署党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意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大任免干部票决特别是差额票决的力度,各特派办党组要制定相应的任命干部票决制规定;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审计署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探索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和考察办法。对200名左右干部轮岗或挂职交流。
    三是提高廉政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抓紧完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审计署党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在试点基础上开展巡视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要认真落实《审计署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实施办法》,抓紧出台《审计署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和追究办法》,明确不同岗位人员承担责任的情形和责任追究的方式。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发挥问责在从严管理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地方审计机关也要健全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和规范对审计项目的廉政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都要加强对2010年各项新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制度完善年”活动成果。
    (四)着力提升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切实解决审计队伍作风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教育。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深刻内涵,并将其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教育与纪念建党90周年、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审计核心价值理念教育相结合。要注重教育形式的创新,在增强教育实效上下工夫,促使广大审计干部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转化为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审计组廉政教育。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廉政准则》为重点内容,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要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审计机关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要在审计署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洁从政和审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题。落实《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审计组廉政教育的意见》,充分利用《审计人员廉洁从政手册》和《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开展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和审计现场警示教育,逐步形成“以教促廉、以廉促审”的审计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
    三是着力解决好队伍作风建设问题。在开展以“岗位大练兵、全面提素质”为主题的素质提升年活动中,全面践行审计机关的优良作风,切实把“实、高、新、严、细”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特别是一线审计工作中,形成向先进人物看齐、不看待遇看贡献、不比职务比业务的良好风气。要以治理“庸懒散”、“娇骄暮”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党员干部和审计干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审计署机关要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举办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展示和表彰大会,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为主题,开展党课教育或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加强审计文化理念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为重点的审计文化理念教育和以“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能力和职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审计干部。署干部培训机构要以新准则为基本依据,启动体现审计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职业道德教材编写工作。署机关举办“司局长谈青年培养”活动和“加强审计文化建设”青年论坛,制定《审计署机关文明审计守则》,组织干部集中观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片,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地方审计机关要继续开展丰富多彩、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和谐、凝聚人心的机关氛围。
    (五)深入开展廉洁从政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廉洁从政专项检查。审计署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离退休干部任职从业报告审批制度,对违反规定接受企业或中介机构聘任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二是结合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对审计组落实《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检查,对违规行为要进行追究;三是结合巡视工作,对各特派办贯彻执行《关于审计署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地方审计机关要按照地方党委、纪委的部署,结合实际,对政府投资审计、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等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部位加强廉政监督。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行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审计机关都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同时做好应对和引导工作。
    (六)积极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各项改革,切实加强对公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要加大对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今年,审计署将对业务司、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准则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审计机关都必须把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八不准”等审计纪律规定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驻署纪检组、监察局将会同机关纪委,结合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外勤经费自理以及文明审计情况开展检查。地方审计机关也要深入审计现场,重点对审计纪律规定以及风险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都要把加强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检查与审计质量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进行。
    要切实加强预算和成本管理。审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预算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执行预算,强化审计成本控制,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巩固厉行节约工作成果。重大开支坚持民主决策,提高透明度。要勇于探索加强对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
    要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开展对6名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和5名特派员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地方审计机关也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考察,坚决整治拉票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署机关和特派办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地方审计机关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
    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监督,坚持党务公开,逐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以及党建工作重要事项公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和机关管理的透明度,把握好公开的范围、流程、时间和内容,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审计过程、干部人事、预算执行、内部管理的全面和全方位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注重分析网络民意和舆情动态,加强审计宣传工作和门户网站建设,使网站在党务政务公开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廉政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在信息网络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审计公信力和执行力所面临的挑战,一方面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从政行为,另一方面要自觉把自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善待媒体,增强引导和妥善应对的能力。
    (七)提升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继续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高度关注网络舆情所反映的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违纪违规问题,采取积极妥善的方式及时做出处理。在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的同时,注意从审计项目实施、巡视、干部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可查线索。同时,结合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密切关注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一个时期内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和综合分析,做出研判。坚持重要违纪违法举报线索的集体排查制度,着力发现重要案件线索,为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可靠的案源。
    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公信力,重点查处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利用审计职权和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等严重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案件突破能力,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做好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工作,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发挥治本功能。
    三、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几点要求
    
(一)确保学习宣传效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审计机关务必要把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一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保证学习效果,为贯彻落实《规定》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
    (二)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一,要从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全局谋划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要确保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就必须及时调整反腐倡廉的理念思路、工作内容和举措。第二,要正确把握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对危害“生命线”、超越“高压线”的行为绝不能姑息。同时,要通过机制制度创新,更加注重预防,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努力形成科学的“制度链”。第三,要认真总结吸取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加以借鉴。要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鼓励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探索“制度加科技”等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前瞻性。
    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努力形成领导带头、相关人员参与、对解决突出问题有建设性作用的调研格局。要加强调研的针对性。选择影响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要把坚持传统调研方法和探索运用现代调研手段结合起来,既要下基层进行实地考察,真正走到群众中、走到审计一线深入了解情况;也要学会利用抽样调查、网络调研等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把“摸清廉政风险、完善机制制度、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今年调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成果转化。各级审计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协助领导班子监督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同时,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
    同志们,我们已经踏上“十二五”规划新的征程,等待审计机关全体干部的是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以及党和人民群众更加殷切的希望。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昂扬的工作态度、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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