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机制 发挥导向作用 湖北审计厅修定两个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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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审计工作统筹发展,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期,湖北省审计厅组织对《湖北省审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湖北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了修定。新修定的审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设立20个考核指标,分别对全省市(州)和县(区)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审计质量、审计信息化、审计信息宣传、审计廉政建设等情况,采取量化计分、省厅直接考核与市(州)分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排名;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明确了考评对象和范围、考评载体,设立了考核的量化计分标准,确定了考评和奖励办法。在修定过程中,充分吸纳以前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讨论。新的两个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湖北审计工作实际,体现了“六个更加关注”。
    一是更加关注统筹审计发展的成效,考核方式上注重发挥市(州)机关的指导作用。在审计工作量化考核中,根据县(市)考核成绩排名位置,对其所属市(州)考核成绩进行加分或减分;在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评中,把市(州)和所属县(市)的考核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后计算市(州)的最后得分和排名。把县(市)的考核成绩纳入对市(州)的考核内容,引导市(州)审计机关加大对所属县(市)审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构建上下统一、系统整合、联系紧密、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全省审计机关统筹发展工作机制。
    二是更加关注审计工作质效,考核重点由数量向质量转变。新修定的考核办法在适当降低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基础分值的前提下,把领导批示采用审计情况、移送案件线索情况、审计调研、优秀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创新、推广审计工作经验等反映审计项目质量和工作成果的内容单列出来,作为独立的考核点予以考核,并在审计质量考核中设置了多项加分指标,如,对移送案件线索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情况、审计情况和审计调研报告被批示采用情况、审计工作创新和推广审计工作经验情况,实行较高分值的重复奖励加分,拉开考核分数差距;对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得分较高的单位按分段另行奖励加分。通过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引导审计干部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自觉性,深挖审计成果,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是更加关注审计风险防控,考核方法上实行“一票否决”。新修定的考核办法对审计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实行两项一票否决。省厅下达审计项目出现行政裁决或复议,审计决定被变更或撤销的,行政诉讼败诉的,实行一票否决;出现违纪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或被曝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考核的导向作用,突出审计风险防控的重要地位,引导审计干部依法审计,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更加关注审计信息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强化对重头信息和宣传的考核。坚持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提升审计层次、扩大审计影响的重要抓手,鼓励在搞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审计信息,鼓励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多途径、多方式抓好审计宣传。在审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中,把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除把审计信息完成情况作为一个单独的考核点外,在审计任务完成情况、领导批示采用审计情况、审计质量、审计调研、审计工作创新、推广工作经验、审计理论研究等多项考核指标中,都体现了审计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要求,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对产生重要影响的稿件或材料实行加分,鼓励提升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逐步形成全员抓、全面抓、全过程抓的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格局。
    五是更加关注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计算机审计实务的考核力度。在全面考核审计信息化建设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加大对计算机审计成果的考核权重,增加计算机审计考核的基础分,并根据各单位报送计算机审计方法和AO应用实例的数量、质量,以及入选审计署方法库和在审计署获奖情况给予加分。同时,在省厅力推的财政联网审计工作方面,对积极申请部署且实施效果好的单位实行高分值加分。通过考核,引导各级审计机关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金审工程建设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计算机审计的水平和能力。
    六是更加关注队伍建设,注重考核的全面性。在考核审计业绩的同时,注重对审计干部培训、机关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和相应的分值权重,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单位及机关各处室的年度工作,引导各级审计机关做好基础工作,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刘明亮  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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