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责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新《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部门联席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总结了2010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重点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吉林省制定的《办法》是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基础上,结合该省多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而研究制定的。《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明确规定对拟提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二是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同步”。即:对同一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中一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对另一人进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审计机关在进行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三是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方面进一步有所突破。规定组织部门要对本级审计对象实行“一次性”全部委托,审计机关实现任中、离任审计自主计划管理。四是分别规定了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人事、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情形、办法和方式,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了强制性细化规定。(王继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