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计厅出台审计现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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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现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湖北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定》,对审计现场各环节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审计风险,保障审计质量。

    《规定》指出,要强化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审计组必须在调查了解并确定有效的审计应对措施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长要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组织、督导、协调审计组成员现场审计业务工作,方案所确定的事项审计组都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审计证据等举措,增强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发挥审计实施方案在防范审计风险中的“龙头”作用。

    《规定》明确了审计现场作业的规范化操作标准。通过围绕“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以审计指南方式对审计调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与调整、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组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报告等现场审计操作环节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成为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规定动作”,增强执行审计准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现场规范操作在防范审计风险中的“核心”作用。

    《规定》强调要全面推行审计组长负责制。通过审计组成员获取的审计证据资料,应及时交组长审核,组长有权决定审计证据的取舍,对事实表述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要求审计人员进一步修改或者补充收集证据,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拟重新取证的,应将证据变更的内容、理由以书面形式向组长报告,经组长书面同意后方能重新取证等举措,确保审计现场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适当性,发挥审计组组长在防范审计风险中的“主导”作用。

    《规定》将廉政建设纳入审计现场全流程。通过建立廉政纪律公示制、廉政建设组长职责制、兼职廉政监督员制、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报告制等制度建设,实现从审计组从进点到出点的廉政全覆盖,有效防止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不履职,发挥廉政建设在防范审计风险中的“防御”作用。此外,《规定》还对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中介机构工作结果利用、审计组审计报告初稿形成与修改和责任追究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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