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治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川审计厅一次性修订补充完善规章制度18个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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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审计厅发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厅机关各部门进一步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其中涉及修订、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达到18个,为2002年以来近十年力度最大的一次。

    今年是四川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年”,省政府作出了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审计执法,提高审计执法质量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化,四川省审计厅要求,一方面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调整情况,将法定职权职责分门别类地层层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有效解决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和权责脱节等问题。要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并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结合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清理与现行法规不相适应的各个环节,及时作出修订、调整。

    该厅将要修订、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四川省审计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审计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目录》、《四川省审计机关审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制度》、《四川省审计机关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请示答复制度》、《四川省审计机关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等,总数达到18个,涵盖审计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

    据介绍,这次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目的在于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主要考评各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发现问题和不足,落实相关责任;二是严格追究执法责任。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结合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项工作从6月开始,至12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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