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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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上半年,江西省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果。据统计,2011年1月至2010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投入审计人员4400余人次,现场审计工作日21000多天,对110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向审计署以及各级政府提交报告和信息286篇,提出审计建议749条,已采纳并整改的审计建议599条,促进被审单位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81483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体系。为强化对“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的领导,江西省审计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投资一处全程参与的“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格局,为“工程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调整审计重点,体现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该厅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点,要求所有投资项目审计要增加“工程专项治理”的检查内容,在审前调查中予以关注、审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针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机制、体制、制度建设的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专题审计报告,涉嫌经济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确保审计监督成效。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该厅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注重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无论在审计过程中,还是审计结束后,均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和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并把审计整改纳入专项治理活动中。通过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7项,强化了“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 作用。(刘斌良、康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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