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审 云南审计厅出台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行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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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向全省审计机关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全省审计系统内部交往行为提出了“三个严禁”、“二个追究”的具体措施,从“严格制止收受土特产及其它礼品”这一行为抓起,向全省审计系统发出了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信号,旨在做到“正人先正己”,积极推进从严治审和依法从审,切实维护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该规定对下级审计机关到上级审计机关开展公务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下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到上级审计机关办理公务或陪同被审计单位、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到上级审计机关办理公务时,严禁向上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二、该规定对上级审计机关或审计组到基层执行公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或审计组成员到基层执行公务时,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下级审计机关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土特产或其它礼品;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节庆、婚丧、病养以及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为由,收受下级审计机关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三、该规定对索要、收受土特产或其它礼品的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理处罚办法。规定中指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若发现审计厅工作人员、审计组成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向驻审计厅监察室反映或举报。驻审计厅监察室应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核实相关反映或举报;一经查实,即在全省审计系统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廉政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在规定中还公布了审计厅的举报电话。

    该厅党组认为,经过多年来的严格教育和监管,全省审计队伍总体形象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审计人员对收受土特产、小礼品等违规行为认识不足,放松警惕,没有彻底杜绝,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规定的出台,充分表明该厅党组从细微之处着手,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打牢审计发展基础,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的正确态度和坚定决心,必将进一步巩固全省审计系统省级文明行业的成果,提升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附件: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坚决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云 南 省 审 计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云审办发〔2011〕66号    

各州(市)、县(市、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切实维护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全省审计系统内部交往行为,严格制止公务交往中收受土特产或其它礼品的行为,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坚决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坚决制止收受土特产等违规行为的规定


    
    一、下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到上级审计机关办理公务或陪同被审计单位、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到上级审计机关办理公务时,严禁向上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或审计组成员下基层执行公务时,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下级审计机关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三、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节庆、婚丧、病养以及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为由,收受下级审计机关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土特产或其它礼品。
    四、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在全省审计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廉政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驻审计厅监察室应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核实相关反映或举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若发现审计厅工作人员、审计组成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向驻审计厅监察室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0871-3619807。
    六、本规定由驻审计厅监察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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