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节能减排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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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对四川省2007至2009年节能减排资金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分别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四川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积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对节能减排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四川省政府领导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市州对节能减排资金使用、项目进展以及实施效果进行核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川省制定了《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计划在2012年底前淘汰全部落后水泥产能。乐山市沙湾区结合审计整改要求,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环评、土地、工商、供电供水等方面的限制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是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四川省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梳理和核实,明确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如:督促建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45个,形成11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促进钢铁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5208.2吨;关停拆除9户企业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对乐山某2户企业未按规定投放脱硫剂导致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该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对2户企业作出补缴排污费719.16万元和罚款5万元的处理处罚,所涉及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被免职,6名直接责任人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四川省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关于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及整改进度实施旬调度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和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项目问题整改的通知》等一系列针对节能减排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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