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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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目的、重点及措施,这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执纪执法监督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任务,紧密结合湖北审计实际,在近年全面部署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基础上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是全省执纪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审计执法所面临的廉政风险更加突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既要看到审计工作的有利因素在进一步增加,又要看到变化带来的风险,要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防范审计廉政风险作为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强调,到2012年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形成审计项目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外部力量利用、审计信息公开、权力风险监控、风险责任考评制度体系,以构建审计执法监察、审计效能监察、审计廉政监察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电子监控为平台,建成完善的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六大机制:一要建立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加强审计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审计组廉政教育制度。二要完善审计业务程序监管机制,完善审计现场管理和进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制定审计项目审理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三要建立外部审计力量参审机制,建立健全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审计工作的制度规定和“聘、管、用、查”分离的监管制约机制。四要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对预警信息进行整理、甄别,对处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和反馈。大力推进计算机审计、联网审计,建立审计执法标准和审计权力数据库,建立执法、效能、廉政三位一体的电子监控平台。五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修订完善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审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机制,完善重大决策、政务信息发布等制度,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落实。六要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制定审计业务责任风险考评办法,建立执行廉政规定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意见》要求,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要抓住六个重点环节。在审计项目决策环节,重点防范违反决策,致使重大问题得不到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审计查证环节,重点防范是乱用审计调查权,违规泄密和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审计处理处罚环节,重点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理处罚或隐瞒发现问题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在审计质量控制环节,重点防范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审核权、复核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环节,重点防范在外部审计力量“聘、管、用、付”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审计信息公开环节,重点是防范乱用权力,违规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或通报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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