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思路 合力推进 健全机制——青岛审计整改形成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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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转变思路、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支持整改、有关部门配合整改、审计机关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主动整改”的良好局面,每年整改率均在95%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

    拓宽思路,促使审计整改向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上转变

    思路决定出路。一直以来,青岛市审计局认识到,要真正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把以审计查处为主转到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上来。为此,一方面,针对以往审计建议“浅、空、薄”的问题,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审计建议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审计人员注重针对性、合法性、深刻性和可行性,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有价值、高质量的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另一方面,针对审计中掌握大量情况而审计人员习惯于就账查账不能充分利用的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宏观服务型审计的实施意见》,引导大家加强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高层次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2008年以来,该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报146件,获得市领导批示98件,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制度49个。

    整合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审计整改的局面

    青岛市审计整改的显著特点,就是整改主体依靠多个层面的力量,共同推进。一是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每月对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领导经常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近3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22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每年将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利用人大的力量推动审计整改。二是依靠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对审计移送事项,以市政府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公安、税务、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重视审计移送事项办理工作,确保审计移送事项全面及时落实;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分别与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联合出台了移送落实制度,移送事项落实率达到了96%以上。三是依靠审计机关的跟踪帮促。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查梳理,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审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审后,帮助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促使其限期整改。四是依靠被审计单位的自觉落实。对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主动整改的事项,审计一般不再进行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问题,不再列入政府督查范围,引导被审计单位主动抓好整改。

    健全机制,促进审计整改步入长效、良性发展的轨道

    为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2011年青岛市政府下发了通知,建立健全了分级负责、报告、联动、核查、督查、问责、公开、考核的“八项机制”,实现了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结果运用的全覆盖。

    在责任落实上,完善“三项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机制。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以及下属单位逐级负责主管范围的审计整改工作。其次,建立健全报告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阅看审计报告并就如何整改签批意见,表明整改态度,其签批意见每月随同审计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要求11个主管部门明确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在工作推进上,完善“两项机制”。首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要求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和移送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第二,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要求审计机关抓好审计回访,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及时启动政府督办机制。

    在结果运用上,完善“三项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既公开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公开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除了涉秘的内容外,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都向社会公开,而且直言点名,不留情面。2008年以来,公告涉及单位数达到118个。其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屡审屡犯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各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对被审计单位有严重问题、阻挠审计、拒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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