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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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对江西省政府进行了审计回访,调查了解江西省政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回访,该办发现江西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针对政府性债务审计揭示的问题,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江西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审计工作结束后,江西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强大的整改工作合力,按照“整改、规范、提高”的原则,强化措施,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作为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江西省审计厅迅速将审计反映的问题按地区整理后统一函告各市、区,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并提出了整改工作的时限要求。

    二、行动迅速,扎实推进审计整改

    针对审计反映的债务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本金不合规、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不合规等问题,江西省有关政府迅速行动,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目前,有关单位已收回改变用途的贷款资金,及时拨付闲置的地方债券资金,充实融资平台资本金。对武汉办在审计过程中移送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江西省政府抓紧制订相关制度规定。一是明确了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并进行统一管理。在省财政厅设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债务收支计划,将债务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批。同时,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管理机制,每月对省、市、县、乡4级政府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二是编制相关办法。目前,正在编制《江西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化解和防范高校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并出台了债务风险预警、控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等。三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将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以及担保等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违规担保、举借债务或截留挪用债务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谢鑫 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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