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积极整改节能减排审计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2009年11至2010年8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分别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广东省钢铁、水泥及电力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上述两省(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内的相关领导均作了批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广西区财政厅下发了差别电价收入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差别电价征收的监督管理;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计划和要求。此外,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先后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与管理实施细则、项目课题组及其负责人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对环评业务的管理。

    二是积极整改违规问题。如,广西区财政厅扣减了有关地市和企业多报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企业原渠道归还了挤占挪用的国家专项资金。广西有关企业目前已全部完成要求淘汰的130万吨落后钢铁产能整改,所涉及落后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广东某公司的4座20吨落后炼钢产能相关设备已被拆除;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国家工信部最新要求完成落后产能的淘汰计划;清远等地的两家落后水泥生产设备也已被拆除。(高亚男 胡郁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