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中了解到,青海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审计整改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体系,健全债务管理制度。为全面掌握政府性债务信息,加强对债务资金的分类管理,青海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运用新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政府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为实施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二是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青海省人民政府参照国际国内通用的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订了债务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等监测指标,将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范围划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3个区域,当某一地区的监测指标进入危险警戒区域时,由青海省财政厅提请省人民政府进行预警通报。

    三是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青海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当期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设立本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纳入当年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的临时垫付以及承担清偿责任。各债务资金使用单位也根据实际相应并合理安排债偿准备金,专项用于支付债务项目出现的偿债风险。

    四是统筹规划政府性债务,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在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青海省人民政府要求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增长资金需求及各地偿债能力的预测分析,核定各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并通过与各地政府签订《关于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备忘录》方式,进一步强化各地债务风险意识和偿债责任,有效控制全省债务总体规模。

    五是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建立了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州(县)财政和省级各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中,将政府性债务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州(县)和省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是清理规范融资平台,规范担保行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要求,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资金注入、资源整合、资本运作等方式对各类公共资源、资产和特许经营权进行整合和开发利用。同时,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展融资工作,杜绝违规担保、承诺、抵押,降低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何继敏  何玉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