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积极落实审计建议 消除高校消防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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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辽宁省省属高校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23所省属高校241栋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辽宁省人民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省长作出“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的批示。

    辽宁省人民政府立即责成省公安厅、教育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校消防验收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为加强整改落实,联合检查组连续下发两个通知,并多次召集各高校所在辖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总体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对所在辖区内的所有高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了技术保障绿色通道,保证整改的顺利实施。联合检查组还分别对沈阳等6市的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了核查工作。截至2011年10月,23所高校约60%的建筑工程已整改完毕,取得了相应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为进一步推进省属高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建筑物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省属各高校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程序;二是对现有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要限期整改;三是要严格落实消防责任。

    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消除了高校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确保了高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了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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