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制定办法推动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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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日前,湖北省审计厅制定了《湖北省审计机关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全省审计机关施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审计风险管理,既是对该省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补充完善,又是在制度上规范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体现。《办法》从四个方面就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防控的主题概念和适用范围。《办法》依次表述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等相关主题概念,明确规定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审计项目的范围,着重指出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是审计机关对在利用外部审计力量行使审计职权所涉及的招标聘用、项目分配以及管理、使用、考评、付费等环节和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风险排查、实时监控、预警纠偏、完善制度,以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综合管理和控制活动,为全省审计机关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参与规定范围内的审计项目实行廉政风险防控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规定了防控的重点环节及内容。《办法》紧紧围绕审计机关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全过程,以规范审计机关涉及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环节和领域的权力运行为抓手,以外部审计力量招投标、审计项目分配、参与审计工作、内部监管、经费保障等五个环节为重点,分别例举了未建立外部审计力量备选库和评委专家库充实调整和淘汰更新机制、未采取随机产生方式选取参与审计项目的对象、放任或授意由外部人员独立调查取证、未将外部人员纳入审计组统一教育管理、将审减额与审计经费直接挂钩、未执行聘用经费由审计机关支付规定等31种重点防控的具体行为。

    三是提出了防控的具体措施。《办法》着眼健全完善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提出了加强外部审计力量的审前业务培训和廉政及认同教育、严格外部审计力量招投标制度、实行审计项目随机分配制度、建立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综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和聘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责任制等11条防控措施,并对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预警和处置等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审计机关运用审计权力运行风险电子监控系统,对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实行流程管理和电子监控,实现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

    四是强化了防控工作的相关责任。《办法》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对不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对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的排查预防、即时监控、预警纠错、综合管理,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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