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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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等6位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适应督促整改工作需要,山东省审计厅专门成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对督促整改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为督促整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对审计查出问题逐项落实,跟踪督办,加大审计结果公布力度,加强与部门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协作督办,进一步提高了督促整改工作成效。

    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审计的18个省直部门单位及延伸审计单位,已上缴财政10.32亿元、占应上缴财政的99.35%,纠正账务问题金额3.34亿元,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52条,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16项。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除企业欠缴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补偿费等问题外,其他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通知,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

    委员们还就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保障性、建设性作用,提出建议:一是要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整改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按照“整改、规范、提高”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二是审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审计、一手抓整改,两手都要硬。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规律性研究,对共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彻底整改。三是要高度重视部门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通过审计披露问题、揭示矛盾、违纪处罚等手段,进一步督促部门单位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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