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将审计整改及落实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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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体现三大亮点。

    一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求审计机关围绕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地方经济安全、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三农”和资源环境保护利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挥内审机构作用等八个方面,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二是加大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力度。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有关审计工作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特别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执法执纪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审计外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结果要作为年终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大审计工作保障力度。要求各级政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确保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建立协管干部档案副本,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动,要采用书面形式事先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随意撤换。(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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