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对2011年在北京市开展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等三个财政审计(调查)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北京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提出的各项完善规章制度的审计建议高度重视,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防范问题发生,促进了审计建设性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是出台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中政府股权投资办法,从资金运作原则和管理模式、资金的投入和退出、专业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费用、财务管理、职责分工、考核与监督等方面规范了股权投资资金管理。
    
    二是制定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体系,跟踪监控债务风险;实行归口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举借程序,科学编制债务计划;加强使用监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制止政府部门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三是出台了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大额专项资金设立、使用、调整和撤销全过程进行规范,加强统筹力度,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水平。
    
    四是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进一步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区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县将市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额度全额编入预算,确保区县预算编报完整;加大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力度,健全结余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六是制发了进一步规范区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县政府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规出台与税收挂钩的支持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投入方式,提高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规范性和效益型;加强对街道(乡镇)出台支持经济发展政策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张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