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努力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来源:审计署兰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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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以来,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围绕“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要求,对甘肃省2007年以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长期跟踪审计,持续监督和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全过程,有效推动了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在甘肃省的全面落实。审计调查数据显示,近三年,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增加,从2010年的52.9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85.60亿元,增长了61.66%,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加大,从2010年的5.11%增加到2012年的6.14%。保障人数从2010年的76.1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62.85万人,增长114%,达到城镇总人口的15.96%。保障户数从2010年的25.42万户,增加到2012年的53.33万户,增长109.8%,达到城镇总户数的16.1%。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33.5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欢欢喜喜住进了廉租房,或享受到了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在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兰州办充分发挥“一把手通盘谋划、分管领导亲力亲为、各处室协调配合、审计组全力以赴”的整体合力,以资金管理使用为主线,以政策执行效果为切入点,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从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进度、住房分配、工程质量和项目后续管理等环节入手进行全面审计,揭示和反映了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目标任务分解完成、工程建设管理及退出机制等4个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结合甘肃省实际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努力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和预防性作用。

    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甘肃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逐项进行落实。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在审计报告上批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审计决定,全面对照审计报告,深入查找问题原因,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常务副省长刘永富要求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甘肃省建设厅联同省审计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市州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逐条的实地督促检查。目前,审计决定书指出的2类6项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到位率为100%;审计报告指出的19项问题也得到了较好整改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问题,住房保障部门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调解决;对通过集资建房变相福利分房的问题,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由财政部门牵头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对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取消其保障对象资格,并腾退了保障性住房,追回了多发放的租赁补贴。

    在整改过程中,甘肃省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出台了《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操作规程,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和管理。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方面明确提出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在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方面建立了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和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将挂牌督办,对相关建设、责任单位及监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在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方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退出或退还,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资格。出台上述政策规定的同时,甘肃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尽快制定本地区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为全省保障性安居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健康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牛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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