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监察审计两部门对地震捐赠资金形成监管合力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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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管理。日前,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和各社团组织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捐赠资金管理,所有捐赠资金必须公开透明,切实把捐赠的每一分钱都用在灾区群众身上。

    《通知》明确,各社团组织要将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人意愿、使用等情况及时汇总报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所有捐赠资金都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震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充分尊重并体现捐赠者意愿、严格遵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以及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同时要求做好接收管理,对于财政厅接收的捐赠资金,财政厅应设立“4.20”芦山强烈地震捐赠资金专户,接受并核算社会组织、个人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捐赠资金;对于社团组织接受的捐赠资金,严格按照社团组织接收捐赠资金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管理并统计报送财政厅;对于省直部门(单位)接收的捐赠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按规定缴入财政厅指定捐赠资金账户,不得隐匿、截留、挪用。

    另据介绍,目前,四川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进行。第一阶段应急跟踪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审计厅、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原派出的8个联合审计组全面转入过渡安置阶段跟踪审计,并调整充实了赴雅安市灾区联合审计组力量。审计范围包括对中央、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募集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借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经验,这次审计重点一是抗震救灾资金审计;二是抗震救灾物资接收、采购、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三是检查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四是检查抗震救灾大宗支出情况,包括检查地震伤员救治费支出,应急救灾基础设施修复支出,救灾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租赁费用的开支结算,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使用公示,群众举报事项,以及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夏明 李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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