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多措并举积极整改节能减排资金审计发现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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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对广东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后,广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收回违规资金、严肃处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完善了审批手续,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维护了财经法纪,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2012年底,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等文件,完善环评、招投标、资金支付等业务流程的审批手续,出台了《广东省燃煤火电厂降氮脱硝实施方案》、《江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燃煤电厂脱硝、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等的工作程序。

    二是收回违规资金。针对审计发现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财经制度要求收回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是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审计发现的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占地等问题,广东省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理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责令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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