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出台办法 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调整领导干部依据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1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 ,浙江省省委出台《浙江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3〕43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调整领导干部职务的依据。

    该《办法》第八条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损失浪费或者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或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量化评级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纳入了领导干部失职受到问责、需要调整职务的情形。

    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健全问效问责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运用评判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问效,运用量化评级的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A、B、C、D四个等次评价,A为优秀,B为较好,C为一般,D为较差。省经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合力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切实把审计结果纳入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机制中。

    该《办法》的出台,是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王家华 孟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