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强调: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力度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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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送审稿)》。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常委会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力度。

    李鸿忠指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湖北省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查明问题整改销号、整改督查等制度,但在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方面尚未形成制度,亟待就此制定统一、规范的办法。这个问责办法就是制度的笼子,是“高压线”。

    李鸿忠强调,制定该办法是湖北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查摆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服务和保障全省按照竞进提质、效速兼取要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台这个问责办法,与当前湖北省正在形成的干事创业、解放思想、竞进提质、效速兼取没有矛盾。一方面,我们要解放思想,营造干部敢闯敢干敢试敢于创业局面,另一方面,要按照力度统一论要求,加大反腐倡廉和问责力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李鸿忠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完善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的力度。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把审计责任落实整改当成大事,对审计出来需要问责的一定要“问到底、责到位”。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水平,通过办法强化领导干部履责意识和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刘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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