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审计公告制度实施十年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来源:2013年09月08日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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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被外界认为是审计“风暴年”,原因在于这一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首次全文对社会公布。

    报告较大篇幅地指出了财政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的问题,审计不仅揭示了国务院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涉及2万多个二、三级单位的问题。同时,审计不仅涉及财务收支审计,还对重大损失浪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批评。金融审计、国企审计中的重大案件也同步揭露。

    审计公告制度自此开始逐步建立和实施。实际上,对于这一制度的谋划却更早。2001年10月,时任美国审计署审计长的大卫·沃克访问中国。沃克向时任总理朱镕基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审计的现状和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谈到,美国审计工作有很高的透明度,审计总署的报告提交国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这使审计建议能够及时得到执行。随即,按照时任总理朱镕基指示,审计署开始着手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公告制度。

    2003年12月,审计署发布了我国第一期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2004年,首次试点公布了9家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2006年开始,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实现制度化。

    随着近年来公告力度越来越大,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审计公告制度日臻成熟。截至2013年8月9日,审计署共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71个。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也积极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从公告时效看,无论是审计结果公告,还是向全国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其反映内容的时效性逐年增加。初期的审计工作报告,实际反映的内容有不少并不是上一年度的情况,有可能是几年前的内容,审计的可能是几年前的账。因为审计工作必须有一个过程,进点、收集资料、汇总,到出结果,存在着一个时间差。2009年,审计署计划安排作了调整,尽可能地围绕着当年的账目展开审计,由此从2010年开始,审计报告反映的关于2009年度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大部分项目都是2009年度的。相信,随着审计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将大大增强。

    2013年,审计署尝试了在公告10家中央企业及3家银行的审计结果时,由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同时公告整改情况的做法。此做法,不失为推动整改的一个有效尝试,有必要继续推广并不断改进完善,形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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