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促进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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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是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而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为了更好地发挥墙改基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2012年下半年,江苏省审计厅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墙改基金的征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对墙改基金的征收根据项目性质存在优惠、缓征免征等“土政策”。

    审计调查结果引起江苏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3年年初,江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局、省住建厅、省审计厅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协调、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墙改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全省各地由墙改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转发文件,组织多部门联合自查,积极自纠,目前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及时纠正部分地区墙改基金征收的“土政策”,规范征收行为。各地对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纠正不合规的做法,规范了墙改基金的征收行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市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不再予以缓征免征,实施全面征收。

    二是加强墙改基金征管的制度建设,规范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省、市墙改基金主管部门加强墙改基金征管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定专项基金征收、退还、投入、使用等办法,进一步规范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盐城市墙改办制定了《盐城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内控管理办法》;南京市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沭阳县住建局制定了《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试行)》。其他各市、区近期也在研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三是追缴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已经对违反规定免征、减征、缓征的229个项目下发追缴通知书,目前已将137个项目追缴到位。

    四是积极争取,理顺机构性质,建立机制保障。宿迁市、无锡市、镇江市、连云港市、常熟市、泗洪县等地墙改办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向当地编办申请,拟将墙改办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宿迁市、常熟市已经获得正式批复,其余各地机构性质调整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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