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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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近日,湖北省审计厅专门印发通知,就如何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公告审计结果的项目应是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者是根据要求调增的计划项目。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依申请公开的审计项目。

    二是明确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审计结果公告必须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同时,还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必须包含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等相关要素。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公告审批程序。各地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必须按照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要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向本级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在呈送的报告中向本级政府说明,本级政府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由本单位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公告。通知同时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要高度重视,坚持依法开展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切实处理好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确保审计结果公告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法律检验。(刘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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