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积极整改能源节约利用等三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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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在跟踪回访时了解到,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视吉林省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三项资金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审计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审计署对外公告中涉及的全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是吉林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并责成省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有关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核查。二是吉林省财政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及时追回被骗取的专项资金,挽回了损失,并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于审计发现的一些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对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2013年底前全部竣工。四是针对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未能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问题,住建部门研究出台了30多项供热计量收费制度,为下一步实施热计量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刘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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