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审计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来源:审计署人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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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并切实将《条例》内容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通知》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署上下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

    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全署上下采取多种形式,按照领导干部熟悉、人事部门精通、广大干部了解的要求,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各单位把《条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掌握《条例》、执行《条例》。积极开展对广大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引领干部全面准确理解《条例》内容,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联系实际学习宣传《条例》,注重实效,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

    二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把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到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把资格条件关;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议;坚持发扬民主,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引导干部在实绩、实干上竞争;从严掌握破格提拔,严格审批把关。坚持从严选拔干部,严把组织人事纪律关,把“十不准”要求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

    三是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用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并结合巡视、综合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等,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干部工作的风清气正。

    日前,各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署相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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