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审计厅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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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审计厅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省政府去年年底开展的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要求,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对全厅195名审计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审计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日前,经省政府法制办资格审查,通过率达到100%,省人民政府为全体审计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

    为了切实加强审计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该厅建立了审计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从执法能力测评、亮证执法程序、执法证件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一是严格执法上岗能力测评。为增强审计人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实行了持证上岗能力审查机制,促使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对执法证件进行年审时,组织开展一次审计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检验衡量审计执法能力。对成绩不合格人员,专门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具有审计执法资格。二是审计执法中做到亮证执法。按照审计法、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进点和对有关审计事项进行外部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执法身份,确保审计执法程序合规。三是明确审计处理处罚权。要求在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处罚决定书末尾段,必须载明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和审计组至少两名审计人员姓名及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做到审计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树立公正、廉明的审计形象。(李保民 杨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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