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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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区审计厅认真组织落实,开展相关试点审计工作。今年以来,内蒙古审计厅采取四项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成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理论研究课题组和试点审计组两个小组,理论研究和试点审计同步推进。

    二是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目标。理论研究课题组除审计理论科研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外,聘请内蒙古财经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参加,明确了课题研究的方向、内容、目标、方式和时间进度等。

    三是拟定调研提纲,组织对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6个部门涉及的土地、矿产资源、水利、森林、草原等资源管理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相关资料,为理论研究和试点审计做准备。

    四是选择西部的鄂尔多斯市、东部的赤峰市,结合对两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对两位市领导2012和2013年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进行试点审计。(王振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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