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发深入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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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审计署《关于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向全省审计机关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对大力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省委和审计署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科学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审计署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上来,把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与审计工作对接起来,切实增强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推进审计定位向服务国家治理转型,审计工作统筹发展向一体化模式转型,审计业务工作向纵深转型,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手段向智能集成型转型,审计工作向精细化、透明化、科学化转型。通过大力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提升审计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

    《意见》提出,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一是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查处财政、投资、金融、国土等领域经济运行重点环节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坚守“纪律底线”,坚决查处违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章办法明令禁止的“四风”问题;三是坚守“民生底线”,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坚守“秩序底线”,坚决查处隐瞒、截留、虚报、套取,以及私设账外资产等违反财经秩序的行为和问题;五是坚守“程序底线”,坚决查处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中超越权限、插手干预和操纵的问题。

    《意见》强调,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解放思想作为“第一道程序”。要按照省委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力度统一论”要求,破除简单机械的思维定式,树立辩证思维,秉承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精神,正确处理依法依规与改革发展的关系。要正确区分和准确把握五条界限,即:采取改革创新举措与执行现有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界限,改革发展中的现实情况与法律法规政策适用时间的界限,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借改革之名谋取私利违法违纪的界限,改革创新中采取符合中央、省委原则精神的区域性招商引资等政策性举措与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界限,审计查出问题问责中“公错”与“私罪”的界限。对在改革中出现的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的创新举措,只要符合中央、省委精神和改革方向,要坚决予以支持;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和现实环境,慎重稳妥地反映和处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准确界定相关责任,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努力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

    《意见》指出,要全面有效履行职责,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作用。一是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对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二是紧紧围绕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加强绩效审计;三是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民生资金和生态环境项目的审计;四是紧紧围绕促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五是紧紧围绕维护经济安全,着力加强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

    《意见》明确,采取四项措施,为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机制。采取分类指导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整体可持续发展。二是充分发扬审计干部首创精神。鼓励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鼓励和保护审计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三是推进审计机关改进作风常态化。建立健全“有所为”的激励机制、“不作为”的约束机制、“慢作为”的督促机制、“乱作为”的惩戒机制,以过硬的审计执行力推动转型升级。四是构建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的考核,以考核促进转型升级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实际成效。(刘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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