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党组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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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近日,审计署党组研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六条,内容涵盖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及履责报告等各个方面。《意见》的出台实施,使署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要抓好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践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各级审计机关向审计署党组看齐”的庄严承诺,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审计事项和审计权力运行公开,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符合审计机关特点的廉政风险科技防控体系。要支持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意见》强调,要严肃查办内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内部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各项权力得到规范行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存在问题的同志及时提醒、及时批评。对审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总结教训,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领导全国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央惠民富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民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的作用。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地方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明确,党组书记是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作好表率,严守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审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向审计长看齐”的郑重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着力抓好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化教育、制度保障、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种好“责任田”;全力支持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的工作。党组各位成员既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署党风廉政建设,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完成党组交办的相关任务。党组每位成员,每年要向党组定期报告个人遵守党风廉政纪律情况,抓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结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党组要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报告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署内部要建立起署党组和各级领导班子、各基层党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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