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受到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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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月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结束后,主持会议的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将报告反映的问题分转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报告同时受到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常委们指出:“审计报告有内容、有力度、有措施、有建议,全貌反映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从大国企、大金融、大民生的角度,不仅反映了普遍性问题,还反映了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审计报告反映出审计的作用和功能在加强,审计从预算安排、执行结果延伸到部门、国企,发现了很多问题,有些问题值得深思”、“审计是国家利益的守护者,就应该这样。要加强整改监督,有些问题要一追到底”。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同时,加大了对全区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重点投资项目、重点企业和盟市财政决算审计力度,有效促进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8337”发展思路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主要工作特点是:

    认清形势,理清工作思路。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两大主题”(抓住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大主题)、“七个重点”(关注财政改革、民生改善、权力运行、政府投资、生态保护与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教育事业发展)、“两个贯穿”(把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各个审计项目始终、把行政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的监督贯穿到各个审计项目始终)、“三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促进审计成果有效利用)的具体工作思路和举措。尤其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一切收入均要纳入预算管理,一切支出均按预算花钱”的目标实施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住重点,提高审计质量。对财政厅预算编制和管理、发改委投资计划分配、地税局税费征管等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揭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截留坐支财政收入、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点名道姓”,尤其是对重点专项资金和工程项目、重点企业的审计,揭示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报告涉及的移送案件就达51件,涉案人员从厅局级到乡镇长60余人,其中仅重点公路审计就移送案件27件。

    提出建议,促进整改落实。在深刻反映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建设性作用,报告从体制、制度的层面提出了“建立部门预算编报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国有资本经营和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和账户管理制度”等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魏慧慧 李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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