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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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省政府委托,吉林省审计厅厅长刘庆恒于7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3年,全省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大惠及民生资金投入,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财政管理与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审计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分散、税收征管有待加强等问题。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财政收支不合规和“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对11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资金总额158.8亿元,发现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61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38%,主要是违规招投标、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对政府性债务审计主要发现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债务资金使用效果不够好等问题。对安居工程、扶贫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污水处理等7个民生项目和资源环境审计项目主要发现有些项目未按时完成任务、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管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的意见。同时,报告还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审计机关向司法机关、纪检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3件,涉及14人,涉及金额4.4亿元。已处理和立案13件,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一致认为,今年的审计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突出,报告内容更加细致、具体。对审计部门所作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委员们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整改力度,从机制、体制入手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委员们提出了要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对典型问题点名,加大审计结果的威慑力;对审计报告中相类似的问题,要找出规律性等建议。(邓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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