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监督 促进科学发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力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和人大全面审查预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年来通过审计整改直接增收节支395亿元;针对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加强督促整改,维护经济安全;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累计完成对1.1万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正确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共向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重大案件637件,有力促进了全区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我区各项事业发展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审计工作要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深入实施“8337”发展思路,以改革创新统领审计工作,在严肃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揭示和分析违规问题背后涉及到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

    审计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审计的重点领域和关注的重点问题与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国家和自治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和实施效果,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要更好地维护自治区经济安全。审计机关要始终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及时揭示、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特别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时提出应对建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三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揭露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努力让每一分民生资金都花在为群众办实事上。

    审计工作要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加强单位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审查,重点揭示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审深审透,严肃处理,还要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让“增加生态资产、减少环境负债”的要求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要积极跟进财税体制改革做好审计工作。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把政府全部收支纳入审计范围,促进规范预决算编报制度。财政审计工作要更多地关注制度建设、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关注预算执行的效果,促进落实问责机制,推动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审计工作要为廉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坚持把规范资金运行与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审计在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上的作用。要继续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并把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科技创新等指标和实绩纳入评价内容。要加大对厉行节约的审计监督力度,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等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的专项审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紧紧盯住财政资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环节,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于重大案件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发现的腐败案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移交,共同筑牢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防线。

    要关心和支持审计工作。审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越是深入,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审计监督越要加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努力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一要切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切实担负起直接领导审计工作的责任。支持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工作、如实揭露问题,做到不干预、不护短。对政府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决策、地方经济发展指标的研究制定等,应当吸收审计机关参与。二要切实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审计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和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审计队伍职业化制度,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切实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三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落实,认真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对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积极督促和跟踪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审计法》颁布实施已经20年了。我们要以此为新起点,坚持不懈地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推动审计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审计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