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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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浙江省审计厅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四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10月31日,厅党组召集全省各市审计局局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全国审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事宜。并对全省审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审计工作的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进行总体部署。

    会议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了全面部署。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把审计监督的地位提升到从来没有过的高度,对审计监督作用的认识达到了从来没有过的深度,对审计监督能力建设的要求从来没有这么明确具体。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四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刘审计长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

    会议强调,地方审计机关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要转变观念。审计监督要从以往为“两个报告”服务转到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上来。要从只注重对地方党委政府负责转到既对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又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上来。要从只注重依靠自身推进审计结果公告转到由注重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一起负责推进审计结果公告上来。二要转变职能。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从以往只注重经济监督职能转到促进法治、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的宏观监督职能上来。三要转变方式。推进审计组织方式转变,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项目,要整合审计资源协同审计。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建立健全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

    会议还部署了下步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浙江审计条例》立法,使条例既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的精神,又符合浙江审计实际。二是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开展审计的措施办法,完善中长期审计计划。三是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及时跟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问题要,促进党纪国法的贯彻执行。加强对现行法规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完善法规制度的办法和措施。 (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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