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常务副省长马俊清: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促进领导干部用好权履好职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5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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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召开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俊清在听取了省审计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和各成员单位发言后强调:要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领导干部用好权、履好职。

    马俊清指出,省委、省政府对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有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规定》、加强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巴音朝鲁书记对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蒋超良省长要求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权力行使和责任落实为重点,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力度,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民生等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2012年以来,全省共对25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09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246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7779万元。在实践中开展的领导干部任期轮审制、任职前审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步审计、分类管理等许多工作得到了国家审计署的肯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省委组织部将省管领导干部名单全部“一次性”委托给省审计厅,对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比如在经济责任揭示、经济责任评价、经济责任认定、经济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公开等诸多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马俊清强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到“权力监督制约”这个更高的层面上来;在制度建设方面,专门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重要制度办法,去年底中组部又下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审计。今年七月,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七部委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最近,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这些都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也为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谈到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他强调指出:

    一是高度重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两办《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也是被审计对象,既要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主动找准自身工作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合点,主动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其中,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不断把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好、运用好,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的作用;要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努力实现用更多、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来评价领导干部;要建立完善我省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突出重点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完整准确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审计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并逐步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要统筹考虑审计人力资源和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要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等一系列廉政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大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政府债务、民生资金、“三公”经费、地方财力状况、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招商引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高度关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对这些事项的审计,不仅要看决策过程,更要看实施效果,看决策实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保证质量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为中心,继续创新和完善审计方法,通过开展任前审计、项目审计、决策审计等,全面审计领导干部的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要继续改进审计组织方式,从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入手,精选审计项目,通过同步审计、轮审制等方式,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大格局,在更高层次上统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真审计、严审计,凡是确定的审计项目,要一个一个审查清楚,一个一个落实到位,坚决查个水落石出,对党和人民有个负责任的交代。

    五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制度,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深化审计成果转化和运用的效果,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要按照“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利用”的要求,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密切配合,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审计结果成为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为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推手。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广大审计工作者要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无私无畏,说真话、报实情、讲真相,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时刻坚守依法履职和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职业操守和文明审计这条“保障线”、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这条“高压线”,自觉规范和约束审计行为,着力提升专业技能和攻坚破难能力,提升综合分析和业务管理能力,提升系统理论思维和把握大势能力,努力打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审计铁军。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审计部门放手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好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审计工作不断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董汝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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