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 强调审计和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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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经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强调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行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已经离任了也要追究责任。

    《实施办法》强调,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即便是已经离任的领导干部,也要追究责任。

    目前,四川省审计厅正在结合《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审计机关将通过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体现中央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治吏的精神。

    据四川省审计厅介绍,今年1至10月该省对497个单位的504名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82.45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金额265.33亿元、违规金额16.8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66万元。对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机关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职能部门作进一步查处。(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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