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狠抓审计整改 促进山西廉洁发展、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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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把抓好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7月份,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王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长李小鹏专门批示,责成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审计厅提出方案,省财政厅组织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清理、逐项整改,同时各相关部门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省监察厅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的部署,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截至10月底,山西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已制定了66项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补征补缴财政收入442.48亿元,下达应拨未拨财政资金4.0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和调整账务2.45亿元。

    山西省政府在抓好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关于“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部署,积极推进山西的廉洁发展、转型发展。一是继续深化财政、投资、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效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二是要求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推动法治山西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加大审计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资金的审计,密切关注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积极发挥审计工作的“体检诊断”作用,为实现山西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作出新贡献。(财政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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